行政诉讼法修改应处理好四组关系
作者以制度变迁的模式、与民事诉讼关系的梳理、诉讼目的的重新定位及审判功能的预期为分析重点,探求行政诉讼制度的变革应当在这四组关系中如何进行取舍,以便更加科学地指导现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并求教于学界同仁。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制度 公民权利
杨海坤 章志远
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861-866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制度 公民权利
杨海坤 章志远
苏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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