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之定位与转型
行政诉讼的立法目的又称为行政诉讼的立法宗旨,是指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一种目标,是对诉讼结果的一种预先设定,它具有原则性、预定性、差异性和间接强制性等法律特征。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对行政诉讼基本原则、基本制度、诉讼结构、当事人的诉讼权能等关系重大,同时也对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和理论研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十几年行政诉讼的实践历程表明,行政机关干扰和妨碍行政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对行政审判产生畏难情绪,以及行政相对人“不知告、不能告、不想告、不敢告”的现象仍然较为普遍地存在。这纵然是政治、经济、文化等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与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之偏差也不无关系。因此,有必要对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立法目的进行剖析和反思,明确当代行政诉讼立法目的应有之定位,揭示行政诉讼立法目的未来之走向。本文对此进行了探讨。内容包括: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之反思;我国行政诉讼立法目的之定位等等。
行政诉讼 立法宗旨 司法解释
高新华
江苏省常熟理工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850-855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