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对我国民事诉讼中部分特殊主体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一审、二审、再审立案审查中对作为当事人的原告、被告、第三人、上诉人、被上诉人、申诉人、再审申请人是否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后作出的认定。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一般是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享有者和承担者。本文内容包括:一、部分特殊类型(新类型)案件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认定及法律思考;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诉讼主体等等。

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 诉讼主体资格

况继明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杭州

中文

734-740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