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民事公诉权——权利和权力的视角
虽然民事公诉只能作为特例适用于法律规定的少数案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民事诉讼的常态,但肇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的我国检察机关民事公诉实践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换言之,民事公诉已经不再是“能不能或者要不要搞”的问题,而是“怎样才能搞好或者搞得更好”的问题。然而,国内学界与实务部门至今对民事公诉权的概念和正当性依据等,尚缺乏统一的界定和理解,从而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理论的混乱和实践的盲目。本文从权利和权力的视角,对民事公诉权的法理进行梳理和分析,为完善我国民事公诉权理论而尽绵薄之力。
民事公诉权 检察机关 民事诉讼
何文燕 唐东楚
湘潭大学法学院 中南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677-682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