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对社会主义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再认识——以法官独立原则为视角

二十世纪中后期以降,现代法治走到了一个新的转折点,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进行了司法改革,中国的司法改革也融汇其中。在改革的进程中,“舶来”了不少西式品,但是实践表明,纯西化的“舶来品”在使我国民事诉讼理论板块和制度构架走出困境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司法改革应博采众长,如果另辟蹊径,对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为了论述方便,本文称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理论进行冷静分析研究,也许能为民事诉讼的发展寻觅一条新路径。鉴于此,本文以法官独立原则为视角,对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进行解读,以便在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社会主义 民事诉讼 法官独立原则 司法改革

陈刚 李喜莲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杭州

中文

635-640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