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三重涵义——兼评“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

刑事证明标准问题是近年来学界普遍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围绕刑事诉讼的证明要求应当是“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学者们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在“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之中,究竟哪一种学说能够为我国刑事证明标准的完善提供理论依据,学者之间存在较大的分歧。笔者从界定“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三重涵义入手,厘清“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在三个不同层面上的对立,并试图对这两种学说作出客观的评价,以期对刑事证明标准的研究有所助益。

刑事证明标准 刑事诉讼 法律真实说

封利强

天津医科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杭州

中文

615-620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