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认罪陈述在辩诉协商程序中的证明价值
辩诉协商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控辩双方经协商达成认罪协议并提请法院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刑事案件,经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认罪出于自愿并理智理解认罪后果,认罪协议有事实基础、证据确实且基本充分,而不经法庭质证抗辩,直接依照协议中的犯罪事实进行判决的程序。鉴于该问题对于建构我国辩诉协商程序的特殊意义,本文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文章介绍了被告人认罪陈述的含义及分类等等内容。
辩诉协商程序 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法
黄新民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603-609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