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量刑监督的实现途径与制度构建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审判监督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有效加强对审判权的监督,尤其是实现刑事审判监督的良性开展,是值得我们长期思考的问题。从监督的内容区分,审判监督可以划分为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其中,实体监督部分又可进一步分为案件事实认定的监督、定罪监督与量刑监督三部分。长期以来,检察机关一般偏重于对案件事实认定的监督和定罪监督,而或多或少轻视对量刑的监督。检察机关应努力探索实现量刑监督的有效途径,构建保障量刑监督的良性制度。本文内容包括:一、量刑监督的概念界定;二、量刑监督的必要性;三、量刑监督的实现途径与制度构建。

量刑监督 法律监督机关 审判监督权

沈新康 曹坚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杭州

中文

528-533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