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庭审指挥权:确立基础与行使理念
庭审过程的高度对抗性和审理的集中性,要求法官有更清醒的判断力和高度权威的庭审指挥权,如对违反诉讼或证据规则的行为予以制止、对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人予以惩罚以及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予以裁决等。本文在我国刑事审判方式向当事人主义靠拢的大背景下对庭审指挥权的两个基本问题,即其确立基础与行使理念进行了研究。
刑事审判方式 刑事诉讼法 庭审指挥权
蔡杰 冯亚景
武汉大学法学院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91-496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