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刑事裁判共识及其与传统价值理论的关系
由于法律与道德的亲缘关系,传统刑事诉讼及裁判价值理论主要集中于伦理学视野内,“公正”就是伦理学中“善”的范畴。而在哲学视野内,“善”只是价值体系的中间层次价值形式,并不是最高价值形式—自由。尽管“秩序’渺及了最高层价值,但其并不等同于“自由”。而刑事裁判权职能所在,应当对人的自由的重要方面—人与人关系、人与社会关系的和谐有所作为,所以,必须拓宽视野,刑事裁判权价值问题的研究才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因而,笔者提出刑事裁判共识理论。文章探讨了刑事裁判共识的内涵、刑事裁判共识的哲学与方法论依据、刑事裁判共识同传统价值理论的关系等等。
刑事裁判 传统价值理论 刑事诉讼
彭海青
湘潭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485-490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