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暂缓起诉制度探讨

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被告人决定附条件缓予起诉,待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后,作出终止诉讼决定的起诉裁量制度。暂缓起诉的实质是附条件不起诉。暂缓起诉问题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关于免予起诉制度存废之争中,即被人们所关注。当然,今天的讨论,不论是背景还是目的,和当初的情况己大为不同。作者认为,现在探讨暂缓起诉的有关问题,是在司法改革的背景之下进行的一种探索,这种探索的结果对于刑事诉讼的公正、效率及对相关权益的保护,均具有不同于以往的意义。如果对暂缓起诉制度有关方面的问题认识到位,一些关键的问题能够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设计较完备的暂缓起诉制度,其积极意义是应当肯定的。为此,需要对暂缓起诉的制度与实践、价值及疑问、发展前景等问题进行探讨。本文内容包括:一、暂缓起诉的概况:制度与实践;二、暂缓起诉的争论:价值或问题;三、暂缓起诉的前景:疑惑及探索。

暂缓起诉制度 终止诉讼 刑事诉讼法

王敏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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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403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