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监听手段正当化研究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在即,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监听、秘密拍照或录像等特殊技术侦查措施的制度建构。作为一种与公民宪法权利和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侦查手段,法律关于监听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刑事诉讼中我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配置的平衡、能否实现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标。从世界各国立法及实践来看,对监听进行明确立法和规范、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家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同时还有助于明确刑事诉讼中我国国家公权力和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界限、防止对公民宪法权利和个人隐私的任意侵犯、缓减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张力。监听的立法建构涉及到诉讼理念、价值选择、司法资源等多方面的内容,鉴于理论性研究,诸多学者已经进行了较多的探讨,本文着重于我国监听的立法与司法现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建构我国监听制度的具体立法构想。
监听手段 刑事诉讼法 技术侦查 公民权利
宋英辉 郑好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79-383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