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体样本收集之法律规制
随着DNA等科学技术在刑事侦查中的运用,血液、精液、唾液、尿、毛发等人体样本的收集在刑事诉讼中日益普遍。但是,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相应规定,谁来收集、向谁收集、在什么情况下收集,是否可以使用强制力量收集等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在人们的人权保障意识普遍提高的今天,如此下去,其运用必将出现冲突与问题。本文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
刑事诉讼 人体样本 人权保障
李玉华
河北经贸大学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372-378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