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视角
长期的、众说纷纭的有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确认精神损害赔偿的论证仍然仅停留于论证本身,理论研究的价值在于为立法提供理论依据、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参考,针对某些问题的论证如果既没有被立法者采纳,又没有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无外乎有两种可能,一是论证本身不具有说服力;二是论证本身没有问题,只是有关方面没有采纳而已。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恐怕属于后一种情形。本文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的视角进行论述,希望为刑事诉讼法再修改提供一些思路。
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刑事诉讼法
王宏璎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251-255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