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刑事强制措施理论根据初论

按照无罪推定原则的要求,对被追诉的公民,国家只有在他被法院确定有罪后才可以剥夺或者限制他的自由权利、隐私权利或者财产权利。可强制措施却是在公民被依法定罪之前以国家名义剥夺或者限制这些权利,那么国家对公民的自由、隐私及财产等宪法所确认和保护的基本权利予以限制或者剥夺的根据是什么呢?如果认为立法已经赋予了公安司法机关该项权力便是“根据”,那只是从实在法角度所得出的结论。长期以来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证明,对强制措施根据认识的模糊性,会导致法律制定存在先天缺陷,导致法律执行严重背离立法宗旨。本文对国家剥夺或者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伦理正当性作了初步探析。

刑事强制措施 无罪推定原则 公民权利

杨正万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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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14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