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讯到协商——刑事诉讼的未来转向
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司法人员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但刑讯逼供等非法取供现象仍然是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相当突出的问题。刑讯逼供不仅非法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健康乃至生命,而且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格尊严构成极大的侮辱,同时还极易由此酿成冤假错案。刑讯逼供还败坏了司法机关和政府的形象,毒化了社会的精神空间。由此,反刑讯势在必行。文章探讨了刑讯的深层根源,作者认为以人证为中心到以物证为中心是思想的乌托邦,分析了协商取供-刑讯的功能替代机制等等内容。
刑事诉讼 刑讯逼供 协商取供
周长军
山东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68-174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