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之重构——以社会和谐为视角的反思
刑事诉讼程序既可以被教条主义地视作对道德价值的辩护,又可以被实用主义地视作为两个平等法律主体的国家与被告人之间冲突的另一种方法——像任何其他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一样。本文探讨了刑事诉讼程序价值目标设计之不足、“追求社会和谐”纳入刑事程序价值体系的必要性与前提、刑事诉讼程序如何为社会和谐作出贡献等等内容。
刑事诉讼程序 和谐社会 民事诉讼
马明亮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112-117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