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确立——兼谈刑事诉讼“双重价值”的平衡与冲突选择
一个社会的本质、特征和理想追求集中表现在该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和价值目标(价值取向)。刑事司法也不例外。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是人们对刑事诉讼活动所期望达到并积极追求的一种理想结果或理想境界。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进步,刑事诉讼法的价值目标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需要我们在双重或者多重价值目标之间作出权衡、选择并予以合理配置,力求用最小代价获取最大满足,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诉讼价值目标体系,以适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要求,从而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文章探讨的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与刑事诉讼价值目标的选择、刑事诉讼“双重价值”的平衡及冲突选择、“双重价值”平衡理念下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与完善等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刑事诉讼 双重价值
吴有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95-100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