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与诉讼结构之调整
世纪之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在谈及人民法院的时代主题时曾指出:“我们目前所推行的各项司法改革以及为此采取的各项措施,实质上都还处于司法体制创新的渐进过程和起步阶段,是在为未来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铺平道路。”司法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必然要改变它现有的内部和外部关系,由此也必然会带动以法院为关系主体的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本文立足于新世纪刑事司法体制现代化改革的大背景,对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改造作一尝试性探讨。
刑事司法体制 刑事诉讼 体制创新
樊崇义 张中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杭州
中文
52-57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