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刑事司法体制改革与诉讼结构之调整

世纪之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在谈及人民法院的时代主题时曾指出:“我们目前所推行的各项司法改革以及为此采取的各项措施,实质上都还处于司法体制创新的渐进过程和起步阶段,是在为未来的改革和发展奠定基础,铺平道路。”司法体制的创新和改革必然要改变它现有的内部和外部关系,由此也必然会带动以法院为关系主体的刑事诉讼结构的变革。本文立足于新世纪刑事司法体制现代化改革的大背景,对我国刑事诉讼结构的改造作一尝试性探讨。

刑事司法体制 刑事诉讼 体制创新

樊崇义 张中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06年年会

杭州

中文

52-57

2006-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