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纳税人的“知情权”与“阳光财政”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框架基本搭建起来。但这一框架更多地还是形似、而非神似。公共财政的一些基本特征,如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等,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形成这一状况的原因很多,包括传统体制的惯性、法制建设的滞后、既得利益者的掣肘以及财政以外的涉及政治、经济其他领域改革的不相配套,等等。此外,还有时常为人所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真正建立起“纳税人”的范畴,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如立法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尤其是纳税人知情权的缺失,使监督与规制失去了必要的基础和前提。其结果就是政府的责任精神难以充分建立,进而造成公共管理过程中效率与公平的缺失。要解决这一问题,现实的路径选择就是从观念上摆正政府“权力”与纳税人“权利”的关系,并以此为基点,积极推进阳光财政建设,切实提高财政透明度,赋予纳税人应有的知情权。本文论述了政府“权力”与纳税人“权利”、我国财政透明度的现状及问题、财政公开的国际经验借鉴以及加快推进我国“阳光财政”建设的主要措施。

纳税人 知情权 预算管理 制度改革

邴志刚

辽宁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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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314

2007-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