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保险法上的半强行性规范——保险法精神与技术的一般原理

保险法上的半强行性规范对于保险合同缔约人的行为调整具有特殊意义和功能。本文介绍了法律规范的效力刚性及其基本类型,论述了保险法上的强行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探讨了半强行性规范在我国未来保险法中的技术处理这个问题。

保险法 半强行性规范 保险合同缔约人 法律规范

徐卫东 高湘宇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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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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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736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