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反思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

本文就保险合同的解释规则进行了论述。基于商法追求效率的特点以及保险法自身的技术性的要求,笔者认为应该在民事合同与附和合同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商事合同与保险合同的特点,以实现效率为首要目标,坚持形式主义,在区分双方商行为产生的保险合同与单方商行为产生的保险合同前提下规定不同的解释规则。

商业保险 保险法 保险合同 解释规则

苏兆勇

中山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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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693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