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冲突与法律协调

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协调关系到破产企业中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在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旧《破产法》)环境中一直是学者们讨论的热点,而始终没有解决它们之间的冲突问题。而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是旧《破产法》后的一部全面调整破产法律关系的新法,相对于旧《破产法》,新《破产法》的条文规范有其新特点,其中一个显著的亮点就是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新规定,同样涉及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的关系,该法在实施过程中是否能够平衡两者的矛盾呢?而《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企业破产状态下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相应规范,由于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目的相异,新《破产法》在协调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关系中是否会受到《劳动合同法》的阻碍呢?如何协调劳动债权与担保债权之间的冲突是研究两部法律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意义。这是新《破产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实践中需要考虑与解决的问题,也是本文所研究的重点。

劳动债权 担保债权 破产企业 劳动者权益 《破产法》

周贤日 杨明媚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法学会劳动关系研究会 华南师范大学民商法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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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529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