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企业破产所涉税收问题的法律思考

《破产法》作为一部关乎商事主体退出市场的重要法律,历经20年的实践之路,终于修改完成并付诸实施了。新《破产法》是中国市场经济由初级阶段发展到中级阶段的一部标志性法律,其出台填补了市场经济缺乏基本法的空白。新法引进了破产管理人、重整、债权人委员会等多项制度,与此同时,保留并修改了原《破产法》试行稿中的若干制度。税收是破产企业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本文拟从多角度来探讨企业破产过程中的税收法律问题。

企业破产 新《破产法》 破产管理人 债权人委员会 税收问题 破产重整制度

席晓娟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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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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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503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