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破产法》上的偏颇性清偿

违反《破产法》上的债权人平等受偿原则,使个别债权人得到优于破产分配的清偿的行为,一般被称为偏颇性清偿或优惠行为(preference)。在各国或地区破产立法中,都有规制偏颇性清偿的法律规则。偏颇性清偿规则是《破产法》上的重要实体规范,也是《破产法》上独有的制度,被西方一些学者认为是《破产法》的核心问题之一。然而,我国学术界对偏颇性清偿进行的讨论,相对于《破产法》上的其他论题而言,却显得不够充分。这也相应地造成了2006年《破产法》在偏颇性清偿行为规则的设计仍显粗疏。本文将对偏颇性清偿规则的制度原理进行阐释,并剖析我国立法在此方面的不足,希望对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所帮助。

《破产法》 偏颇性清偿 法律规则 破产撤销行为

李志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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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427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