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从美国次级债风波看金融机构破产中的政府法律责任

经过美国次级债风波,人们的产生了几个疑问: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当时为什么会允许存在如此巨大风险隐患的金融产品进人市场?金融机构、金融玩家们把风险玩大了,又为什么要由政府埋单平抑危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按照市场规则开展经营自担风险自负责任,政府似乎没有掏钱的必要,掏钱是否意味着政府在为金融监管失职承担责任?金融机构的破产,与政府的金融调控、监管等是否到位有无必然联系?这种联系,能否成为追究政府在金融机构破产中的法律责任的依据?破产制度的功能之一本来是可以避免由政府掏腰包买断企业经营不善造成的恶果,究竟缘何金融机构的破产,还得要由政府来出钱出力?对这些疑问,难以一言而尽。但有一点可以肯定:政府在金融市场上的行为必须慎之又慎。政府在金融市场上必须讲诚信、负责任。故此,本文从谨慎、诚信、责任等方面,来探讨金融机构破产中的政府法律责任。

美国次级债风波 金融机构 破产现象 政府法律责任

李立新

上海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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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420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