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公司重整制度中担保债权人的权利限制与保护

担保物权具有优先受偿性的特点对于促进交易和融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然而,随着重整制度成为近代破产立法的价值取向,为了保证重整目标的实现,保全社会整体利益,法律对于重整债务人的担保债权人权利设置了诸多的权利行使限制。本文以此为进路,分析重整制度对担保债权人权利诸种限制以及在债权人和重整债务人利益平衡状态失衡情形下,对限制担保债权人权利这个立场的各种反向平衡措施,试图以此探讨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改进可能。

公司重整制度 担保债权人 破产法 权利行使限制

董娇娇

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广州

中文

370-376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