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自治:商会法律制度的灵魂

中国之有商业组织久矣,商会法之产生也有百余年的历史,但作为商人自治的商会组织,其发展历程却举步维艰。中国改革开放之后,特别是近十余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理念和体制的不断确立,商会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得到人们的重视,民间商会纷纷兴起,商会法的制定又被重新提上议程。商会立法究竟应该立足于什么样的定位,坚持什么样的原则,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和指导思想便是我们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笔者认为,就目前中国的现实来看,无论是政府、社会还是商会组织自身对商会的性质和定位均存在重大的误区,自治的缺失包括商会组织自身自治意愿和动力的不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商会组织健康发展的瓶颈。商会法律制度重塑的关键在于商会组织自治性的重塑,自治无疑应成为商会法律制度的灵魂。

商会法律制度 商会组织 自治性 商会法制定

冯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广州

中文

265-272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