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与商事单行法之间——以经理权为例对制定“商事通则”的思考
我国没有商法典,当前调整企业及其交易行为的法律主要是民法和商事单行法。完全打破这一格局,在制度上重新整合,在民法典之外制定一部像德国和日本那样的商法典,在现实上是不可能的。但是,民法和商事单行法是否存在对市场交易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笔者认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是判断我国是否需要一部“商事通则”的关键。本文即围绕这一问题,以经理权为例,阐述我国制定“商事通则”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在制定“商事通则”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商事通则 民法 经理权 商事单行法 市场交易制度
张舫
重庆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252-257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