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法通则”创制的价值理性与实践理性
商法规范反映着商事实践的需求,也承载着商法的价值和理念。但是,我国现行的民商事立法模式决定了商法的诸多规范有着难以被民法所包容之问题,在商事法规范体系化过程中如何作出路径选择,便成为当前民商事立法的一个热点问题。于是,本文研究了“商法通则”的立与废问题进,论述了“商法通则”创制的价值理性与实践理性。
商法通则 商事立法模式 可行性研究
郑曙光
宁波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27-135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