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我国“商事通则”的结构与内容

本文无意对制定“商事通则”的必要性、合理性等问题着墨太多,亦无意再对“民商合一与分立”的争议进行评述。对于这些问题或争议,商法学界已经有许多优秀的成果面世。本文将在承认我国制定“商事通则”具有充分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的前提下,探讨我国“商事通则”应当采用的体例结构和内容问题。

商事通则 商事立法 商法 法律范围

李天甲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专业

国内会议

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

广州

中文

76-83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