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交易安全的反思——兼论“商事通则”的任务
商事交易安全是重要的商法原则之一,在“商事通则”的制度设计中也是应当重点考量的。在现实中维护交易安全的许多规则,往往成为侵害原权利拥有者的利器,有必要在强化商事交易安全原则、制度的同时,认真考量原权利拥有者与交易接受者之间的利益平衡。针对商事交易安全规则造成原权利拥有者利益严重受损状况作补救方案,并通过“商事通则”的规则设定以真正实现交易安全的维护。
商法 商事交易安全 商事通则 交易安全
李有星 郭晓梅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浙江省金融法学研究会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60-67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