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惯例初论——以立法构建为视角
本文从商事立法层面界定商事惯例,研究表明,当代中国的商法研究,必须将商事立法及法学研究的重点,由国际法向国内法转变、由成文法向习惯法转变、由国家法向民间法转变、由制度体系向规范体系转变。以期通过这些转变,达到当代中国商法体系的内部和谐,进而为建立和谐社会所需要的和谐商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商法理论与实践基础。
商事立法 商事惯例 市场经济体制 商法制度
周林彬 王佩佩
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山大学法学院民商法
国内会议
广州
中文
19-32
2007-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