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和实生物 同则不继——兼论康有为的《大同书》

本文认为,西周末年伯阳父(史伯)所说的一段话仍然值得重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国语·郑语)))伯阳父在这里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的重要思想。从中国传统哲学发展的内在逻辑思路来看,伯阳父在这里表达的主要是阴阳和合的思想,即用阴阳和合的思想来解释自然和社会现象。而这种和合思想随后又与作为儒家基本人生观、世界观和方法论的“中道”结合起来,形成了“中和”的思想。 关于“和”与“同”的关系问题,在康有为的《大同书》中有充分的体现。《大同书》之所以引起学者们对其社会性质问题的争论首先在于著作本身思想渊源的复杂性。 康有为将公羊三世之说与西方传入的进化论思想结合起来,形成了自己的“新三世说”。提出了著名的“去九界”理论。在承认人的尊严、价值的同时,康有为特别强调男女平等的重要。 令人遗憾的是,康有为并未将“和而不同”的精神贯彻《大同书》的始终。他一方面承认甚至鼓励尊重个体的自由、自主;另一方面则表现出希望通过泯灭个体的异质性或特殊性来实现其大同理想的倾向。 康有为在《大同书》中既强调人的自主与独立,又在人的教育上认同持中守正,这样一种“既和又同”的矛盾观点,其实和他一生的信念紧密相关。 《大同书》写成于西学东渐的大背景下,西方的民主主义、社会主义乃至共产主义思潮对其产生影响在所难免,康有为本可以借此更进一步,创造出中国近现代史上的人权思想的经典文本,但封建士大夫的阴影始终困扰着他。最终的“大同”理想也不过是带着脚镣的舞蹈,优美却有点别扭,甚至失真。

伯阳父 阴阳和合思想 康有为 《大同书》 人权思想

商金林 牟利锋

北京大学中文系 陕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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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