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沉默状态的“第三人”——推进合议庭负责制的便捷路径探讨

为规范合议庭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二个五年改革纲要和2002年7月30日通过的《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为标志,各级法院采取了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稳步推进了合议庭负责制的完善,而涉及合议制的探讨文章和研究成果可谓汗牛充栋,其中的目光大多聚焦于合议庭运行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特别是针对审判长、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和建议络绎不绝,但不知何故,合议庭中的第三人成了被遗忘的角落,一定意义上忽略了对合议庭中第三人的角色定位,这乃合议庭依然未能有效摆脱“合而不议”局面的积痈之所在。如何规范合议庭中的第三人问题,以逐步推进合议庭负责制,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是当前审判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议庭负责制 人民法院 审判长 案件承办人 第三人制度 司法公正
陈显江 王洪坚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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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018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