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终局执行竞合的解决——以不动产为例
执行竞合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该类问题不仅攸关各案当事人的权益,还涉及不同法院之间的协调,该类问题的解决具有很强的实践意义。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执行竞合的规定还十分粗略,理论界对执行竞合的研究甚少,且有脱离实践之嫌,难以正确指导实践。本文以执行竞合中最为常见的竞合类型即金钱债权和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竞合为切人点,以点带面,在现有的立法框架下,并紧密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试图通过理论上的深入挖掘以期能对实践中执行竞合问题的真正解决有所裨益。由于篇幅所限,又因不动产的相对重要性和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本文在讨论中主要以不动产为例。
金钱债权 非金钱债权 终局执行竞合 不动产 当事人权益
薛圣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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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973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