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诉讼费制度的改革与回归——以和谐司法为视角
法院乱收费的报道屡见于各种新闻媒体,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人们质疑责难法院的行为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司法宗旨。议论声中折射出:第一,诉讼观念在认为现实的诉讼费用制度是合理的且能够承担得起的情况下,民众才会考虑享用国家设置的司法诉讼制度,否则就会放弃对司法的利用;第二,诉讼费用与当事人可承担的限度之间的经济平衡,以及对特殊当事人减免缓的诉讼救助机制的完备程度体现出诉讼费用制度与诉权保护的关系;第三,当事人对成本、实效等因素的综合考量,包含着对公正结果的期待,如果有关诉讼费用收取、使用的程序规则使当事人利用诉讼救济所获得实际利益与其期待落差过大,法院中立地位和司法的公正性不会得到积极的评价。 本文试图去阐述这样几个问题:乱收诉讼费现象的社会成因,以法律经济学的一些理论为支点,采用图表分析方法研究《诉讼费交纳办法》对一审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影响,审判程序如何在低成本诉讼时代做出调整,提出诉讼费制度在民事诉讼法改革框架内改革和回归的方向与路径。
诉讼费用制度 司法改革 法院 诉讼成本 法律经济学
钱毅斌 蔡青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67-781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