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构建

我国当下正处在现代化转型的进程中,社会政治、经济生活基础每天都在发生剧烈的嬗变,社会利益日趋多元化和复杂化,其冲突亦趋激烈,国家治理制度因此也在不断创新。在我国,尽管较之上世纪而言,违法行政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司法的监督或纠正,但未得到真正的根治,特别是行政权侵犯非特定行政相对人的非特定权益的现象层出不穷。例如,国企主管行政机关在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非法处置国有资产,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国土资源主管行政机关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或国有矿产资源采矿权,导致国家财产损失;环境主管行政机关不作为,放任企业排放废水、废气、废渣,污染环境;政府违法制定、修改或废止城市、乡镇规划,导致国家重要历史文化遗产遭受破坏,等等。这些矛盾和冲突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如何正确处理上述社会矛盾,妥善协调利益冲突,有效遏制侵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实现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便成为现代和谐社会语境下行政法治急需解决的一个严峻课题。本文在分析论证构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必要性和理论必要性的基础上,并就其中的一些具体的制度设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行政公益诉讼 诉讼制度 司法监督 行政权侵犯 公共利益 行政法治

卜晓虹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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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