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上利害关系”为入口的公益之诉——兼论法官在行政审判中的“合社会性”思维
行政诉讼相较于其他两类诉讼形态而言,在原告资格之上似乎有着更为难以统合的纷杂认识。“在行政法中,起诉权的问题是最有争议的问题”,而行政诉讼也是惟一用“法律上利害关系”米压缩或释放不特定主体利益以达到筛选与整合诉讼主体目的的司法救济体系,由此行政诉讼在原告资格上的特殊要求尽显无余。但引人深思的是,作为社会纠纷重要解决机制的诉讼制度,面对庞冗的不同情态的社会矛盾类型,该如何开合救济大门的宽幅尺度、掌控司法介入的分寸“火候’‘,却并非法官通过职业化的法律适用所能一并解答,而更有鉴于甚嚣尘上的关于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推介和学界立法尝试,将诉讼之门的张合与司法权的合理有度行使作为互动的整体来对待与考量,则愈发显得迫切。
行政诉讼 法律上利害关系 公益诉讼 原告资格 行政审判 合社会性思维 司法权
章浩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718-726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