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限制与扩张之间——围绕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实证分析与制度推演
本文讨论纠纷的终局性解决冀于既判力在民事诉讼理论中,诉权是其起点, 长久以来,我国在立法上没有确立真正意义上的既判力制度,裁判的终局性得不到保障,因此,在制度层面有必要确立我国的民事判决既判力制度,消除作为刑事诉讼法原则的“一事不再理”对民事诉讼的不正常影响。
民事诉讼 民事判决 既判力制度 实证分析
李超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537-547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