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拒绝还是引入——论网络信息技术在民事诉讼中的运用

2007年1月4日,福建省沙县法院利用QQ网络审理了一起跨国婚姻纠纷案,法院通过QQ视频聊天软件网上开庭,远在秘鲁共和国首都利马市的原告李新雨未回国出庭即与被告陈秀丽调解离婚。该案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其实早在2006年4月24日,沙县法院就开始尝试了网络开庭。上述案件是该院运用QQ开庭审理的第五起案件。 2007年3月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运用远程视频通讯系统,对向官彬故意杀人、吴国文故意杀人两案的被告人进行了远程审讯。主审法官端坐在省高级人民法院视频室内,对远在500多公里外的龙山县的两名被告人进行了远程审讯。这是湖南法院系统首次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进行远程审讯。 本文从我国司法实际状况出发,分析将网络信息技术引人民事诉讼的优点与弊端,并探讨其必要性与可行性,以期抛砖引玉,推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

民事诉讼 网络信息技术 网络审理 网上开庭 QQ开庭审理 远程视频通讯 远程审讯

李好生 赵钰

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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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536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