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纠纷引发暴力犯罪之死刑的司法控制
所谓民间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系指因婚姻家庭、邻里冲突、宅基地纠纷、债权债务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的犯罪。从笔者所在的省看,近5年来,每年发生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在400—500起左右,其中多半系民间纠纷引发。尽管现阶段我国在适用死刑问题上,传统思想与现代司法理念矛盾冲突,学者的理想追求与百姓的朴素认识相去甚远,理论观念与实务工作也有较大距离,但对于民间纠纷引发的暴力犯罪案件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问题上,认识相对~致。共识源于这类犯罪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暴力犯罪不同,后者大多是出于争强好胜、侵夺财物、满足欲望等目的而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暴力性犯罪,多系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对社会治安构成极大的破坏性。 本文讨论然而,矛盾纠纷尖锐发展至行凶夺命,实属“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司法工作既要依法用刑,又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的要求;既要慎用死刑,又要化解矛盾,抚慰被害人亲属,修复社会关系,决非易事。
民间纠纷 暴力犯罪 死刑适用 司法控制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王成全 秦传熙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南京
中文
215-225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