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警惕过度轻刑化思潮——刑事法官量刑理念为视角

刑罚的谦抑、轻缓、人道化是国际刑罚改革的总体方向,我国学界在对刑事立法刑罚过重和刑事司法中量刑从严的批判中,提出在司法实践中,要少杀慎杀不杀,少判实刑,多用虚刑,少用自由刑,多用财产刑,多用非刑罚方法代替刑罚。 本文讨论学者的这些建议已被司法实务界高层所重视,随着死刑复核权的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和一系列刑事司法解释的颁布:如《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表明在我国刑事审判中,刑罚正朝着轻刑化方向发展。在这一转变中,刑事法官的量刑理念势必进行适度调整,由原来的“从重、从严、从快”向适度轻刑化转变。然而,由于一些刑事法官对刑罚的轻刑化趋势进行误读,认为所有量刑应一律从轻,不但“当轻要轻”,而且“不当轻也要轻”,从而形成一股过度轻刑化的思潮。

过度轻刑化 刑事司法 法官量刑 刑罚改革 刑事审判

李晓珅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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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