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试论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与方便诉讼——对基层法院改革之构想

目前人民法院内设部门、机构设置过多且不统一,特别是司法行政机构设置过细且人员结构不合理;法院管理行政化色彩较浓,管理手段和方式落后;用行政手段来管理法官,忽视了法官对法律负责而不逐级对上级负责;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缺少一些与诉讼法相配套的能适应各个内设部门、机构的规章制度。法院组织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和弊端,严重阻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这些问题和弊端表现在基层法院明显而突出:由于基层法院是法院系统的基层,其本身在乡镇还设有派出法庭,其辖区虽小而连带关系复杂,加上法官的老龄化和严格司法考试制度,使法官的比例失调,使得基层法院在审判管理方面往往顾此失彼,影响了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因此,对基层法院的改革势在必行。笔者认为,对基层法院的改革,只有努力防止部门机构之间的内耗,科学设置内设机构,改变人员配置的不合理性,才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增强基层法院的司法能力和管理能力。

人民法院 法官 审判管理 民事诉讼 基层法院改革

李德江

贵州省普定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

南京

中文

71-80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