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法律原则在我国司法裁判中的适用——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范本的研究

一直以来,法律原则——这一舞动在法律规则和社会价值之间的精灵——承载着太多的分歧与争论,希冀与忧虑。司法实践中,它是立法中心模式和司法中心模式竞争的地带,是“原则之治”与“规则之治”耦合的中心。法律原则通过法律体系内主导性评价标准对不特定的案件进行裁断,其引发争议似乎无可避免。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2006年适用法律原则的47个公报案例为范本,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原则的规律,分析其在解决纠纷时引发的“确定性悖反”,探讨法律原则在我国裁判中适用的前提、时机、方式,并通过程序化、论证化、类型化等方式构建完善原则适用的途径,以求最大程度上消解原则裁判有可能带来的主观恣意性,最终有效维护法律调整体系的稳定性与统一性。

司法裁判 法律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 法律适用 司法公正

李克诚 刘思萱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全国法院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

南京

中文

18-29

2007-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