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视野下的商业秘密保护——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的“防猎”措施
从1979年世界上第一部也是唯一一部有关商业秘密专门立法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的颁布实施到现在,商业秘密保护已经走过了28年的历程。在这28年中,各国在承认、重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逐渐加大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特别是在预防员工泄密方面,就更加突出了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程度。 在中国,由于商业秘密保护立法相对较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普遍薄弱。对于预防“员工泄密”问题,中国大多数企业的做法是倚助于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选择与员工签订保密合同、竞业禁止协议等外在形式,来保障自己商业秘密不受员工的非法侵害,很少有建设性的保护措施。特别是在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保护力度十分薄弱。笔者认为,要预防员工泄密,要保护好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健全我国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就必须加强在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
劳动合同 商业秘密保护 保密合同
严亮奇
浙江浙中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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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638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