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业贿赂犯罪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以《联合国反腐公约》为视角
腐败行为对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我国政府一直在努力完善反腐败机制,预防、根除腐败犯罪。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决定”。这为国际合作反腐败奠定了法律基础,也为我国遣返外逃腐败犯罪人员,追缴被非法转移国外的资产提供了国际法依据。①正确认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运作机制,对我国及时调整、改进现有反腐败法律机制,并参与国际合作打击腐败,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主要从《联合国反腐公约》为视角,论述了商业贿赂犯罪立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商业贿赂犯罪 立法缺陷 联合国反腐公约 腐败行为
杨秋林 邹玉荣
江西国风律师事务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74-580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