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小议刑事诉讼中对扣押、冻结款物处分的非正当性问题

一直以来,刑事诉讼因其对抗双方力量的失衡,始终无法构建起一个控、辨、审三方合理支撑的结构关系,尤其是被追诉人面对强大的国家公诉机关,习惯性地处于一个被动的地位。然而,所谓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不仅仅体现在对犯罪分子的惩处、对受害人的慰藉,它同时也意味着对被追诉人正当权利的保护。否则法律只是拥有话语权一方实现目的的工具,而失去了其必须的自制与自省,这样的法律最终不仅得不到自足,并且还将成为胜过与任何其他强权的对个人合法利益的最直接最残暴的掠夺。所幸的是,我国的刑事诉讼已经在不断的自省、改革和完善中变得逐渐理性,诸多的学术理论和改革成果反映出中国刑事诉讼在保障诉讼参与人权利,尤其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方面已经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并且也的确有了明显的成效。然而,我们也应该看到,对被告人权利的保护始终是围绕着“人”展开,而忽略了对“物”的保护,更进一步讲是对诉讼中“扣押物”处分的正当性缺乏必要的规范。

刑事诉讼 冻结款物 扣押款物 非正当性问题

王思鲁

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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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569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