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现状及其立法完善
证人是刑事诉讼中相当重要的诉讼参与人,证人证言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几乎每个案件的处理都有赖于证人的参与,几乎每个案件都要使用证人证言作为定案的根据。唯其如此,世界各主要国家才对证人及其证言十分重视,并在其刑事立法上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证人制度。相比之下,我国的刑事诉讼立法对证人及其证言的规定则明显滞后和不成熟。其中最为突出的是,在目前的刑事审判中,证人的出庭率极低。虽然缺乏全国性的统计资料,但据一些局部性的资料判断,证人到庭率不到5%。也就是说,大多数,甚至是绝大多数的证人可以不到庭作证。那么,导致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何在? 我们又将如何从立法的角度来解决该问题?鉴于此,本文将就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及其立法完善作一下浅陋的分析。
刑事诉讼 证人 出庭作证制度 立法完善
武存涛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检察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09-518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