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浅议对货方的共同海损分摊债权的保护

我国《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本文浅议了对货方的共同海损分摊债权的保护。

海商法 共同海损 分摊债权 债权债务关系

李晨飚 张昌桃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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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律师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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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477

2007-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